本文选自《城市中国》第017期——“人民城市”

 

文/匡晓明(上海)

“以民为本”不仅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也是立国之本,更是民主之道。

 

伴随着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市民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民主的进程也将随之前行,“社会建设”也在“物质建设”之后摆在城市面前。城市管理与城市规划已不简单是为城市建设服务,更主要的是要将社会建设的内容纳入体系中统筹考虑。从帝王造城到匠人营国是进步的表现,从官商合谋到官学共治更是迈进一大步。而今,我们的城市已经告别政治主导型政府,而当下经济主导型政府也已暴露出种种弊端,迫切需要一种新型的城市治理模式,即建立一种所谓“共建型”模式,建立一个以民为本的人民城市。更现实一些,可能是一种由专业学术人员引导下,以学为媒、以民为本、官民共建的城市治理体系;更理想一些,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自治型”模式。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同样反映在城市发展中,即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城市的管理体系有相应的变化。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经济发展了,GDP提高了,城市就更大了,环境就更美了,而面对这些千辛万苦干出来的政绩,许多市民的意见却越来越大。

 

在城市中可以通过市长与市民的两个方面的简单划分来反映这种矛盾的冲突。一方面,市民头上有“三高”:高房价、高消费、高学费,新的三座大山压得人难以喘气,而交通拥挤、环境污染、贫富分化、食品安全、违法拆迁、违章征地等一系列问题在城市建设大干快上的大好形势下扑面而来。

 

另一方面,市长们也似乎忙得上气不接下气。通过以地生财、招商引资、筑巢引凤的城市经营系列运作,城市更大了、马路更宽了、建筑更高了、绿化更多了,GDP搞上去了,城市形象美化了,看上去成绩巨大,政绩显著,亦可谓苦心经营。

 

从表面上看,“市长意志”似乎是代表“市民意志”的,但细究其源,基本上是“市长意志”代替了“市民意志”,而且“市长意志”偏离了“市民意志”。在席卷天下的“政绩”政治下,大跃进式的发展不受市场规律与城市发展规律的制约,不考虑投入产出比,潜在的投资损耗极大。这就造就了GDP提高了而幸福感降低了、马路拓宽了而交通更拥挤了、街头绿化了而小商贩被赶走了、土地调控了而房价攀高了……种种扭曲的现象。在光鲜的另一面隐藏着不安定与不和谐的现象。

 

市长们似乎也没有错,作为世界上最忙碌的群体之一,他们早起晚归,费尽心力。但在GDP与政绩压倒一切的思维指导与决策惯性下,市长们的决策却过于集权或自我。从摊大求洋到比宽争阔,从拆旧建新到新城拔地,经济主导型城市在某些地方已经演变成为对自然资源和公共资源乃至部分市民的“掠夺”。曾几何时,市长们要亲自来确定城市的规模——一定要大,来制定城市的道路——一定要宽,来划定城市的广场——一定要阔,来设定城市建筑——一定要高,来指定城市的景观——一定要绿。城市规模自有其发展规律和国家标准;城市交通本身有科学的道路网密度,一路独大的结果就是把道路变为“停车场”;条条道路美化透绿,更是对城市多样性的扼杀。这种妄顾专业意见的城市独裁使城市建设的目标脱离了民生民本的基本思想,壮观优美的表象却无法承载真实人民生活的要求。试想城市建筑效果图如果都由市长亲自拍板,他们岂不是天生的艺术家?

 

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专家与设计师们在这种氛围中,一方面要在“求大”的规划思想下冒违反规定与规范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培养出揣测领导喜好的恶习。许多规划师在市长意见与相关规定、领导意志与公众利益之间左右为难,如果要左右逢源,就会成为打擦边球的冒险者或市长的绘图员。

 

一个城市空间或建筑单体本是为人民使用的,其好坏自然是人民或其代表说了算,但为什么市长们偏要于百忙之中对其情有独钟呢?关键还是这些事情能出政绩,不然怎么会众口一调地要求“一年要开工,三年见成效,五年建新城”的高效计划呢?苦了城市的计委忙立项、规划局催图纸、土地局搞指标,而设计师熬夜加班,施工队挑灯夜战。

 

城市的事情是谁说了算?回答这个问题要看城市属于谁,城市是属于人民的,当然人民说了算。也可以说城市规划的本质是为市民,而 。

 

一个城市的和谐发展有赖于政治、经济与社会三者的有机统一,而又相对独立。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小政府与大社会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城市公共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已被提到日程上来。一个好的市长应该是一个服务者和仲裁者的角色,而不是竞争者和独裁者的角色,更不能以市民利益的名__义来侵犯市民的合法权益。不然,市长就会成为“特殊利益集团”形成的助推者和保护者,更使其中部分成为权钱交易的腐败者。当下,城市政府虽然可能在决策中采用了专业论证和公众参与等制度,但事实上,通常仍是市长动意在先,市民参与在后。政府仍是公共政策的直接制订者,而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在很多城市决策或城市规划中沦为民主的装饰品。

 

城市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最重要的承载空间,城市强盛则国家强盛,城市民主则国家民主。

 

中国城市是行政权力自上而下进行统治的节点,市长就是城市的权利中心,而美国自下而上的自治体系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借鉴。美国市镇是由自由人共同参与的自治,其整体治理体系即由市镇自治为基本单位,自下而上建构起来的。虽然不能说美国市镇的模式完全适合中国,但其公众参与、听取民意的方式是值得借鉴的。公众参与是美国近50年来城市规划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众参与通常包括3个要素,即: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权利和通过独立审查程序保证公平的权利。当然,公众参与费时费钱,但他们能得到合理与公正的回馈,得到的是市民的主人地位和幸福感。

 

表面上看,公众参与方式会带来慢速,而独断专行的决策尽管快速,但其长期损耗的危害性更大。更重要的是,随着市民权利的分化,使其不可能都认可政府的决策,更多的市民会保护他们集体的利益。比如,政府让市民搬到郊区去住,而市民不愿意;政府要拆迁市民的房屋,而市民要讨价还价;政府要禁止后半夜卡拉OK,而市民偏要唱;政府要禁止电动自行车,而骑电动车的市民坚决反对;政府要美化街道,而小商贩却玩起猫捉老鼠的游戏……

 

对于这些扑面而来的问题,明智政府的选择应该是主动改变其治理体系。即当市民成为自由人的时候,政府的治理模式也必然为自由人而设。在这种模式下,唯一的方式是市长把城市交给市民,即每个相关利益群体都有机会与权利参与城市决策与城市规划,表达其利益诉求。而政府就是利益平衡的仲裁方,一方面,确定有利于多数市民的折中方案,另一方面,对于少数追求个人利益并损害公众利益的所谓“刁民”进行制止。

 

在自上而下的治理体系下,任何一蹴而就的改革都是不理性的,现实的模式是率先建立一种“共建型”体系,即在多数市民尚不完全具备公共意识与公众道德的时期,形成一种由专业学术人员引导,以学为媒、以民为本、官民共建的城市治理体系。而未来更理想的体系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自治型”模式。

 

城市是人民的,市长要为市民服务,这已经是我们的共识。但自上而下城市治理形式的转变还需要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目前,在城市治理中有三个角色:政府、专业和公众。其中专业的角色非常重要,他们广泛地存在于城市的各个领域中,比如城市规划工作者。他们中的一部分可以率先成为有识之士,并对城市的发展起到非常大的影响力,他们是城市发展方向的编制者与研究者,他们具有专业与领先的城市发展思想,他们也有能力决策或影响决策。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公众代表。在转型时期,专业人员应承担城市中“官民共建”媒介的角色,而不是市长的附庸或共谋者。

 

在大学里,老教授对我们说,城市规划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建设一个美好的城市。我们做规划要先听听市民的想法,如果市民要沿街开店、沿街设摊,我们为什么要担心上海滩成为“上海摊”?我们为什么要为街道的不整而“负罪”?我们为什么要为市长们带有病态的审美而扼杀多样性的城市活力?

 

城市是多样性的,是彩色的拼贴画,她是属于人民的。简 · 雅各布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写道:“我们用金钱扼杀了千姿百态的城市多样性,这有点像温柔的谋杀。”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简单是口号,而是行动和机制。

人民城市就是人民做主。

人民城市就是和谐社会。